逆倫弒親 精神鑑定成定罪關鍵

司法院28日提出修法,刑事廳長彭幸鳴(左)與發言人張永宏(右)表示,未來偵審期間法官可裁定緊急監護,判決監護後也不須定讞,可先執行,落實社會安全網保障。(林偉信攝)

社會安全網政策備受關注,跟多起逆倫弒親判決爭議有關,司法院、法務部推動監護處分程序期限修法。然而,精神鑑定結果與法官如何解讀,往往成爲有罪、無罪的關鍵。如何尊重和強化精神鑑定的專業,是一大考驗

桃園梁姓男子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一審判無期、二審逆轉無罪;北市戚姓女子涉虐死97歲的公公,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5年。

樑殺母割頭,從12樓住處拋下,桃園地院判無期徒刑,但高院卻根據醫院鑑定結果,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責付給桃市衛生局,震驚社會。

高院聲稱是根據臺大醫院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但法醫研究所卻否認進行精神鑑定,雙方隔空交火多日,後來高院再度解釋,仍遭法醫所打臉,挨批拖法醫所當無罪背書

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分案11天火速審結,認爲須釐清樑何時吸毒,是否故意讓自己精神錯亂,且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另起爭議判決,前年戚姓女子要求公公回房午睡遭拒,她失控痛毆,還從冷凍庫取下冰凍雞肉魚肉放置在公公身旁並噴殺蟲劑、凌虐致死,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15年。

二審撤銷改判理由,認定一審精神鑑定引用資料,是依不實的事實,包括戚的家人陳述案發前精神異常,及部分刪除後的通訊對話,因鑑定資料失真影響判斷,無從採信殺人時精神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