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副議長郭信良涉收賄等案 二審維持無罪

民進黨臺南副議長郭信良被控貪污及詐欺等罪,臺南高分院26日判決,認定證據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民進黨籍臺南市副議長郭信良被控涉嫌向官田鋼鐵公司收賄700萬元,以疏通擴廠案環評、持他人公司票調現等,分別被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罪及詐欺罪,臺南高分院26日宣判,認定證據不足而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詐欺罪部分無罪確定,貪污罪部分仍可上訴。

郭信良得知臺南高分院二審判決結果後表示,這個案件在當時是政治事件,與事實不符,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自己一個公道,也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希望有心參選的人,不要再以此來批評做文章,各界對他的批評他會虛心檢討,未來受理服務選民案件時,會更加小心謹慎處理。

郭信良被控利用其擔任臺南市議員及副議長的機會,夥同助理郭仲進對官田鋼鐵公司榮譽董事長協同、董事長汪振澤,詐稱可使擴廠的環境分析報告通過,並排除當地民衆與自救會的抗爭;陳、汪2人同意給付郭信良1200萬元,但郭信良向汪振澤收取700萬元後,環評審查卻沒通過,陳、汪等人因此對郭信良、郭仲進二人提告。

▲民進黨籍臺南市副議長郭信良,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自己一個公道,也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圖/記者林悅翻攝)

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告郭信良、郭仲進二人確有自官田鋼鐵公司董事長汪振澤處取得7百萬元之款項,郭信良、郭仲進2人雖辯稱係爭7百萬元系借款,惟經調查官田鋼鐵公司擴廠環評案審查期間,官田鋼鐵公司董事長汪振澤及榮譽董事長陳協同2人系因深感地方居民與議員之抗爭,將影響官田鋼鐵環評案之審查,因而以1200萬元之代價,委請被告郭信良出面與抗爭之民衆、議員進行溝通協調,希望藉此消弭反對擴廠之民意輿論,並進而促使環評案之審查得以順利通過,因而同意給付被告郭信良這些款項做爲處理之用,並於環評案審查期間先後共交付其中700萬元予被告郭信良。

郭信良未能順利排除羣衆及地方議員對於官田鋼鐵公司擴廠之抗爭,這僅涉及郭信良沒能力解決,並非以詐術方式,致使汪、陳2人陷於錯誤而同意給付,與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構成要件不符,自應爲無罪之諭知

另外,郭信良被控於96年11月間向東升營造呂姓負責人佯稱經營龍州工程行的施姓友人要買混凝土需借款4百萬元,欠款可從東昇將來支付給龍州工程行的款項扣除,郭信良持龍州工程行的支票向東升借款,後來郭信良只還2百萬元,此被控詐欺的部分,由於施姓和呂姓兩名當事人,皆在法院審理時翻供,證詞對郭信良有利,所以不構成詐欺,此一部分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