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審未宣判 女孩母親法庭暈倒
(原標題: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審未宣判,兇手請求判處死刑,女孩母親法庭暈倒)
12月15日上午9時,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由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在欽州靈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再審,被告人楊光毅穿着防護服出庭。中午12時,時長約3小時的庭審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
12月15日上午9時,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由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在欽州靈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當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被害者家屬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處獲知,庭審現場主要圍繞罪名、罪數、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庭審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的權利,尤其是發言時間給得很充分。我們及女孩的母親陳禮言對庭審很滿意”。
侯律師表示,在辯護的時候,楊光毅雖然說不用辯護了,但法庭還是給予了其辯護人充分的辯護時間。楊光毅在最後供述時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百香果女孩”楊某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記者,自己在庭審現場情緒比較激動,在現場曾暈倒,經過救治之後,已無大礙。
侯士朝稱,陳禮言因爲情緒激動,經合議庭同意,並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中途退庭。
“百香果女孩”楊某燕的舅舅陳天傳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楊某燕的媽媽自從孩子遇害後,承受了極大的壓力,沒有一天睡過好覺。目前家屬的意見很堅定,希望法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同日,廣西高院組織“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家屬從律師處瞭解到,兇手楊光毅在庭前會議中向法庭請求判處自己死刑。
此前,上游新聞刊發《“百香果女孩”父親十年前救落水兒童去世,家屬申報見義勇爲》、《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家屬:“像看到一束光”》報道顯示,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29歲的楊光毅強姦後死亡。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楊某燕被強姦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和支氣管,氣管被銳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導致小燕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今年5月,被害人母親在再審申請書上簽字。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審法院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等案件具體情況,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其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被害人家屬不服二審判決結果進行了數次申訴,主要申訴內容就是要求依法啓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9)桂刑終326號刑事判決書,重新認定楊光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改判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12月15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發佈信息稱,庭審過程中,申訴人及其委託代理律師出庭發表意見。楊光毅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楊光毅做了最後陳述。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審理後,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