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漢遭鋁棒毆推人一把遭判刑 館長5字嗆法官判決

「館長」扛鋁棒留言「來奪奪看啊」,表達對判決的不滿。(照片來源:《飆捍》臉書專頁)

一名體重約122公斤的壯漢,在好市多停車場遭人用鋁棒攻擊,揮手推了對方一把,不料對方頭部撞地重傷,還喪失嗅覺。壯漢不僅陪200萬元,法官還認爲他「防衛過當」,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對此,健身房創辦人、網紅「館長」陳之漢,在臉書貼出一張他上身赤裸、露出滿版刺青,並扛着一根鋁棒的照片,留言「來奪奪看啊」,表達他對這項判決的不滿。

根據判決書內容,高等法院法官認爲壯漢與被害人體型差距很大,要防止繼續捱打可以奪走鋁棒,壯漢卻選擇推人,屬於防衛過當。

新聞傳出,民衆普遍認爲這又是一個「恐龍判決」。館長也認爲離譜,先在臉書寫道:「不公不義的判決,建議今天開始人人都要買鋁棒,放車上不爽就拿下來輸贏,反正有機率賺200萬多好啊,打人拿錢。官員立委你們到底整天在幹嗎?」。接着又貼出扛鋁棒照,嗆聲「來奪奪看啊」。

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懇請法官試範怎麼空手奪鋁棒」、「要防止槍枝掃射 可以奪走槍枝!」、「法官是涼山特勤隊逆?當每個人都能空手奪白刃逆?還是武俠小說看太多,都有金鐘罩,鐵布衫,胸口碎大石的一甲子功力逆?」;

「被鋁棒打 就要空手奪鋁棒防止捱打,同理可知!類似案例會變成:被刀砍 就要空手奪白刃防止被砍;被槍打 就要空手接子彈防止被射…當每個人都在拍電影喔!!」。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光看新聞覺得是恐龍法官,但在看過判決書全文後認爲,應該是律師的問題,該網友認爲,明明能主張正當防衛,辯護人卻主張過失傷害罪,請求從輕量刑,結論:不是法官恐龍,是律師太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