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球棒毆人致死 橋院判7年半有期徒刑

賴姓男子因爲感情糾紛,以球棒毆打李姓男子致死,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綽號「西瓜」的賴姓男子於2019年因爲與李姓男子爭風吃醋,竟然持球棒毆打李男,導致李男內臟破裂,傷重不治。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賴有期徒刑7年6月。

賴男與李男爲了爭奪女子小惠的芳心,賴男竟然持球棒到李男的住處,猛力毆打李男,導致李男左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左上臂外側瘀傷、創傷性氣胸及脾臟破裂等傷害,當晚送到旗山醫院搶救,雖然之後曾一度出院,但後來又因傷勢惡化回到醫院,經急診後不治。

李男的哥哥報警,旗山警分局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相驗後起訴。有家暴、酒駕前科的賴姓男子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還說他久病在牀,不良於行,無法傷害李男。

法官調查後指出,李姓男子在2019年9月13日遭賴男毆打前曾經受過傷,但兩次受傷的部位不同,兩者沒有任何關聯。

法官認爲,賴姓男子不思考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以球棒毆打李男,導致李男傷重死亡。且至今賴男尚未賠償金錢給李男的家屬,以及彌補精神上的損失,未取得家屬諒解,且犯後飾詞狡辯,顯不知悔改,因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