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假槍搶雜貨店殺傷店員頭頸 搶匪得手5500元判7年6月
簡男身上搜索到2把假槍等證物。(本報資料照)
高雄鼓山區1家雜貨店於今年2月在大白天遭人持刀搶劫,拿着水果刀和玩具手槍要店員把收銀機內的錢全交出,過程中還傷及店員頸部、頭部等部位,得手5500元逃逸。警方立刻成立專案小組追緝,於同日下午6點多將涉案的22歲簡姓男子逮捕到案,全案依強盜、毒品罪嫌移送偵辦。經高雄法院審理後,依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今年2月25日下午2點多,簡姓男子持着水果刀和2把玩具手槍到鼓山1家雜貨店,一進門他就跳上櫃臺攻擊張姓店員,隨後他拿着刀及假槍,對店員恫稱:「將收銀機內的錢都交出來」,張男只好將錢放在櫃檯上,簡男得手5500元后逃逸,
張姓店員趕緊報案,受有頸部肌肉、筋膜和肌腱撕裂傷、頭皮開放傷口及手部外傷傷害,鼓山分局組專案小組,於4小時在龍水一路逮捕人,查獲毒咖啡包等物,並於九如二路一帶人行道草叢堆中找到水果刀,身上也只剩下100元,訊後將簡男依強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法院審理時他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正值青壯年,非無謀生能力,面對經濟困境或家庭照顧問題,應循正當管道尋求協助或賺取財物,竟任意以持水果刀、玩具手槍隨機強盜,考量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