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小六女童姦殺命案 蔡榮樹無期徒刑確定
臺北市南港成德國小27年前發生小六陳姓女童遭姦殺命案,全案在離追訴期僅剩3個月時偵破,檢警逮捕當時29歲、現年56歲的男子蔡榮樹。最高法院9日維持更二審見解,依照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1990年5月7日,蔡榮樹在自己的結婚1週年紀念日,利用中午用餐時間,佯裝成送便當的家長,混入成德國小內。並將就讀小六的陳姓女童誘騙到學生活動中心,捆綁後性侵得逞,過程中,女童窒息而死。一直到傍晚時間,老師在學生活動中心5樓通往樓頂陽臺的樓梯間發現女童屍體。案發後震驚社會,但警方一直無法破案。
當時警方雖然採集到蔡榮樹的DNA,但因爲他沒有前科紀錄,無法查出兇手。蔡在同年底對另一名幼女涉犯強盜案,由於不是性侵案件,警方當時也還未建立DNA資料庫,所以蔡又逃過追查,強盜部分也經法院判刑確定執行完畢。一直到2011年,他在高雄市旗津區性侵一名弱智女子,經過警方比對DNA後,才查出他就是南港女童姦殺案的兇手。
本案審理期間,蔡一度咬出自己的胞兄犯案,但一審法院就查出僅蔡一人犯案,將蔡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三度將蔡判處無期徒刑,罪名均爲「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但實際上,蔡榮樹犯案當時,刑法尚未修正,若依照舊刑法判刑,他犯下「犯強姦罪而故意殺被害人罪」,可以判處死刑;再佐以當時的社會風氣、蔡的犯案態度,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確定,也不會讓他之後再犯案,再有無辜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