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違反政治獻金法 二審逆轉判6月

▲黃景泰違反政治獻金法。。(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基隆議會議長黃景泰涉嫌護航甲山林集團,向基隆市府施壓,讓推出建案水土保持計劃樣品屋,雖然一審認爲事證不足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他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500萬政治獻金,逆轉改判他6月,仍可上訴。

檢方表示,甲山林機構代銷「真愛花園城堡」,但因爲沒有提出水土保持計劃被裁罰,該單位委託黃景泰協助,請主管機關免除水保雜項執照等申請程序,後來市府科長柏樹等人便涉嫌讓樣品屋工期提前2至3個月,變造已籤準的公文,使樣品屋順利過關,而黃景泰住處辦公室又被檢方搜索扣得490萬多元。

一審法院認爲長黃景泰是民意代表,受建商委託向市府承辦人協商,沒有圖利建商、教唆公務員圖利業者意圖,關於政治獻金部分,認定其是在2014年6月10日收500萬元政治獻金,時間點在政治專戶覈准之後,因此未違反政治獻金法,不過二審高院認爲他明知在監察院尚未許可其政治獻金專戶並公告前,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卻仍在2014年4月17日至5月28日間某日,於在臺北市逸仙樓」餐廳收受張雅琍捐贈的500萬政治獻金,且未在5月28日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後,整筆存入專戶專用,違反政治獻金法。

黃景泰此案被逆轉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而先前被控以假單據虛報公帳,一審被判刑20年,高院依利用職務詐財等90罪、使公務員行使登載不實罪4罪,判黃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基隆地檢署已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