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殺警 槍手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陳俊達2年前因口角在酒吧連開12槍,槍殺警員王重和與其友人。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俊達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陳俊達現年37歲,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前科,在民國101年4月間與友人到臺北巿民生東路的鋼琴酒吧,向擦肩而過的王重和及友人楊家銘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陳俊達作勢亮出身上的槍,但遭旁人制止。
不久,陳俊達聽酒吧員工告知王男是警察,於是走向酒吧出口想離去,但卻狹路相逢在樓梯間又遇到王重和與楊家銘,爆發另一波口角衝突,陳俊達憤而從下往上開槍朝對方連開12槍,造成王重和、楊家銘送醫傷重不治。
陳俊達行兇後逃亡,直到檢警接獲線報,幾天後循線逮捕。他認罪,但辯稱只是拿槍想嚇唬對方,結果王重和開罵,他就不小心扣到扳機,不是故意要打死人。
二審合議庭痛斥陳俊達明知王重和是警察,竟公然持槍射殺對方,可見他無視法紀,泯滅人性且罔顧他人生命,迄今仍未當面向死者家屬道歉,也未達成和解。
但考量陳俊達到案後,對犯行深感歉意,且並非預謀殺人,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