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二航廈擴建案收賄泄密 前工程處長判9年2月定讞

最高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前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工程處長林文禎與工程師吳俊宗,辦理經費2億元的桃機二航廈擴建工程期間,發現業者想加快進度,趁隙索賄共290萬元,林還將工程包給特定業者。桃園地院依貪污等罪判林10年有期徒刑,吳5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撤銷改判林9年2月,吳3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桃機公司2015年辦理第二航廈擴建案,因前置作業調查疏失,2015年遷移管路時,發現與現有地下室樑柱牴觸;2016年3月暫停施工並報請第1次變更設計,但因變更設計工程價格仍未議定,業者請桃機公司召開先行施作項目「估驗付款及契約變更辦理期限」協商會議,希望加快工程進度。

林文楨見到有利可圖,與吳姓工程師向業者索取了600萬元回扣,業者爲使工程順利通過,將部分賄款交給吳男。總計林得手180萬元、吳110萬元。

梁姓業者爲協助公司取得另件桃機公司道路維護案,請林文楨提供資訊,林在2018年3月將道面維護案之歷年標比文書照片、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提供給梁姓業者,讓業者取得標案。

樑也請林文禎將新編列工程辦理限制性招標交由該公司得標,最後以約2400萬得標。業者原本要交付130萬賄款給林,但是還來不及付錢就被查獲。

二審認定林文楨被控4案,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期約賄賂罪以及泄密罪3罪,審酌他繳回180萬元犯罪所得等,判刑9年2月;吳俊宗繳回110萬元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