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手機「男女共浴照」讓他抓狂 打成豬頭再逼「分手砲」

女友手機「男女共浴照」讓他抓狂,打成豬頭再逼「分手砲。(達志影像)

一名黃姓男子因發現女友手機內有與其他男性的親密合照,醋勁大發之下動手毆打女友,甚至等打累了兩人雙雙入睡,睡醒又向女方強索「最後一次」的分手砲,照樣性侵遍體麟傷的女友。臺北地院參酌,女方、證人證詞及驗傷單,分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徒刑3年6月,傷害罪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

據檢方調查,黃姓男子於2018年1月開始與被害人交往,2019年6月11日黃男至女友北市文山區住處,卻發現女方手機內有與其他男人的親密合照,兩人當場爆發口角,接着在隔日凌晨連續掌摑被害人,拉扯女方頭髮,痛毆被害人手腕、手臂及臀部,連被害人趁隙逃離住處,又被吳男拉回屋內繼續痛打。

等到黃男打累了,與被害人於房內各自入睡,不料黃男清晨5時醒來餘怒未消,竟要求被害人說「來做最後一次」,隨即不顧女方意願暴力性侵,直到6時黃男要上班方纔離去,被害人於是向張姓及吳姓友人求救,並驗傷報警,隨即搬離該處。

開庭時,黃男否認性侵,辯稱自己因看到被害人與其他男人泡溫泉的合照而暴怒,吵完架待雙方冷靜下來,被害人主動問他「要不然我們來做最後一次」,因此並沒有強迫女方。但張姓證人供稱,當自己接獲被害人痛哭來電,並會同警察到場時,看到被害人明顯眼睛臉頰瘀青、雙手有勒痕」。吳姓證人也表示,被害人曾傳送自己被打傷的照片給他,還在訊息中表示「救我」。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黃男強邀被害人分手炮時,被害人因極度畏懼,爲求自保才選擇放棄抵抗,並不代表當下願意與黃男發生性行爲,因此依照相關卷證判決黃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