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邱佳亮污822萬 判囚12年半定讞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薪資,他還到澳門賭博沒有出席議會卻詐領出席費及膳食費最高法院認定邱男罪行明確且犯後沒有悔意,11日依貪污罪將他重判12年6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薪資,他還到澳門賭博沒有出席議會卻詐領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最高法院認定邱男罪行明確且犯後沒有悔意,11日依貪污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邱佳亮利用甘姓男子等3人當人頭,分別製作不實的「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及「聘書」,交付給桃園市議會撥款,甘男等3人取得議會給付薪資後,再轉交給邱,讓邱詐領助理費822萬5617元。

邱另在2016年5月3日到澳門賭場賭博,卻在事後填載不實的議會簽到紀錄,據以申報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致使議會人員陷於錯誤核發他7350元。

邱男否認犯罪,辯稱簽到簿誤籤,後來有繳回誤領的款項,他也沒有詐領公費助理的費用

一、二審斥責他因貪圖公費助理補助詐領公款,且明知出國期間沒有出席市議會定期會議,仍於回國後在簽到簿上補籤的方式,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案發後飾詞否認犯罪,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他判刑12年6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邱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