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卻掛「民進黨唯一提名」 新埤鄉長潘和源判囚8月定讞

無黨籍卻掛「民進黨唯一提名」 ,新埤鄉長潘和源判囚8月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無黨籍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在2022年參選鄉長時,他未經民進黨提名,卻製作「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他後來也順利當選鄉長,最高法院認爲,他未獲民進黨推薦提名卻對外宣傳不實內容,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傳播不實罪判刑8月定讞,須入獄。

潘和源未經民進黨提名,以無黨籍身份登記屏東縣新埤鄉第19屆鄉長選舉,他的妹妹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印刷負責人委由其印製潘和源競選布條,以便懸掛宣傳,對方爲設計競選布條,布條上除印有潘和源姓名、人像及新埤鄉長候選人等文字、圖像外,於布條上方並印製「全力搶救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

廠商以LINE傳送其設計初稿給潘的妹妹,請她轉由潘和源覈對確認內容無誤後,再回復預定數量,潘和源僅將「全力搶救」改爲「全力支持」後由他的妹妹回傳給廠商,同時傳送「訂50條」之訊息。

潘和源明知未經民進黨提名參選,仍爲求當選,仍指示他的妹妹等人,2022年年11月18日起,開車於新埤鄉鄉內各村,懸掛本案競選布條,傳播潘和源是民進黨唯一提名之新埤鄉鄉長候選人之不實事實,欲使民進黨支持者因此受誤導,認其爲該黨唯一提名人。

屏東地院一審以不能證明潘犯罪判無罪,檢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潘明知未獲民進黨推薦提名,竟於對外宣傳之競選布條印製「全力搶救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足使民進黨支持者受此不實事項誤導,認其爲該黨唯一提名候選人,進而對其投票加以支持,自影響選舉之公正性而生損害於公衆。

二審考量他傳播不實之事,誤導選民並影響選舉之公正性,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負面之影響,行爲應予非難,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傳播不實罪判刑8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