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前老臣廖萬城收回扣316萬 判囚2年定讞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一審認定他犯罪所得逾億元重判10年半,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他收回扣316萬元,逆轉改判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一審認定他犯罪所得逾億元重判10年半,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他收回扣316萬元,逆轉改判刑2年,檢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主委,握有采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和各式儀器職權,他未遵守相關採購決策規範,爲鴻海公司爭取利益,反圖謀一己私利,收受鴻海供應商回扣。

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廖男觸犯4個背信罪、犯罪所得1億6682萬5369元,重判10年6月,但高院改認定他只構成1罪、犯罪所得239萬元,逆轉改判刑1年4月,經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收回扣316萬元,改判刑2年,檢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鴻海公司向廖萬城提告求償部分,今年初高院判決廖應將不正當利益返回,判他須賠償美金77萬3744元(約新臺幣2180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