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砍母37刀樑男無罪 桃市衛生局下午到臺北接人
前年樑崇銘晚上吸毒後因精神不濟,拿開山刀、菜刀及西瓜刀猛砍67歲的母親,接着將砍下的頭丟到樓下。爾後鄰居在社區中庭看到人頭後隨即報警。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高院20日宣判,樑崇銘因吸毒無行爲辨識能力,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
一審認爲,樑崇銘砍殺生母的手段極兇殘,且自國中時就有偏差行爲,又曾涉及詐欺、恐嚇等案。由於適用於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桃院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樑崇銘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二審時,委請臺大醫院對樑崇銘鑑定,同時根據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的鑑定報告,認定樑崇銘行爲時的辨識能力受到毒品影響,合議庭認爲他因吸毒失去行爲辨識能力,故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局迴應,將連同相關局處20日一同前往臺北高等法院將樑崇銘接回,並先將樑崇銘送至衛生醫療院所接受專業的醫療評估,後續再依狀況做妥適處理。
對於轉介精神個案的流程,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會派員按衛生福利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評估個案之診斷碼及其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如果符合將由公衛護理師收案管理,將會依據該個案的級數進行關懷訪視,建立關係並依個案狀況提供妥適之照護。例如提升個案病識感、穩定就醫及規則服藥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源之連結等等,使個案得以獲得合適之相關精神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