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砍母37刀斷頭丟下12樓判無罪 高院更一審今宣判

逆子砍母37刀斷頭丟下12樓判無罪,高院一審宣判。(中時資料庫)

梁姓男子在2018年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但二審卻根據醫院鑑定,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最高法院11天火速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上午10點將宣判。

35歲的樑男家中老幺,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突然抓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

桃園地方法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認爲樑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另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精神鑑定,法官認定樑男在行爲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爲能力,改判無罪,依照《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檢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審結認定,樑吸食的是卡西酮爲新興中樞神經刺激物質,因此臺大醫院鑑定說「不排除」他殺母是藥效最強的時侯,但他吸食安非他命及多項毒品,是否因吸食卡西酮致無辨識力,有待進一步鑑定,也要確定「何時吸毒」這是重點

其次,樑長期吸毒包括安非他命並喝酒,到底是不是因喝酒加吸毒,或因爲卡西酮毒性太強,有沒有「原因自由行爲」的適用須調查;他自己供詞知道他長期吸毒會知道行爲錯亂,那就要再調查。

另外,高院不付保安處分部分認爲,先前已有勒戒,但高院稱的毒品勒戒部分,樑是吸食卡西酮,有沒有必要監護宣告、勒戒也待審酌,當初勒戒有沒有處理「卡西酮」,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也立即裁定將樑收押,上午將提審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