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砍頭案再爆爭議內幕 「啪啪就會和好」他硬上女無罪
弒母砍頭案再爆爭議內幕 「啪啪就會和好」他硬上女友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8年10月18日,住在桃園的男子樑崇銘,吸毒後與67歲母親爆發口角,竟拿刀狂砍母親37刀,最後還剁下頭顱,從12樓住處丟到1樓中庭,既殘忍又冷血的犯案手法引起社會譁然,案件上訴高院後由一審的無期改判無罪,審理此案的審判長陳筱珮,被起底過去曾讓華山分屍兇手逃死,現在又再次曝光備受爭議的性侵案審判,掀起熱議。
這起性侵案判決,當時讓司法界議論紛紛,來自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儒(化名),與女友小米因爲金錢問題發生口角,接着阿儒試圖想與小米發生關係,但小米表明「你不要碰我」,拒絕發生性行爲,卻仍被阿儒強行掀開上衣摸胸、及強脫內衣褲,被阿儒舔下體、用手指侵入,但小米死命抵抗,拳打腳踢大喊「不要」,最後阿儒才作罷。
之後小米提告並且到醫院驗傷,顯示大腿有多處瘀傷,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儒1年8個月徒刑;但上訴二審遇到審判長陳筱珮,阿儒並未出庭,合議庭根據一審辯詞,其中阿儒提到小米曾說,如果兩人吵架,「只要將她帶到牀上發生性行爲就好」,且2人之前也常發生類似狀況,女方一開始會先反抗,但之後都會和好,這次得知小米真的不願意,便沒有繼續動作。
因此合議庭認爲,阿儒用一樣的模式求和,並無違反小米意願,當發現對方反應與過去不同,就停止性行爲,改判無罪。當時檢方表示理由太離譜,再提上訴,最高檢察署也認爲,就算是夫妻、情侶,或曾發生性關係,仍有隨時拒絕的權力;且阿儒曾坦承,案發時小米沒有同意發生關係,對於院方如何判定違反被害人意願標準,已於今年6月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聲請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