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新董座黃世傑被控盜蓋妻印 貸1億判無罪

美麗新娛樂董事長黃世傑(中央社)

美麗新興業公司董事長黃世傑,被妻子陳寶珠控告在董監事會議紀錄上盜蓋她的印章,以便向銀行貸款1億元,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黃世傑無罪。本案可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中時資料照)

黃世傑與陳寶珠在澳洲結婚,兩人近年感情生變打離婚官司,臺北地院去年採信澳洲法院的離婚判決,判準黃世傑訴請離婚。

陳寶珠提告指出,黃世傑2014年9月16日盜蓋她的印章,在董監事會議記錄上用印,再向高雄銀行大直分行貸款1億元,北檢偵查後依僞造文書罪起訴黃世傑。

黃世傑審理中堅稱沒有僞造文書,說當時的「美麗新」是投資公司,沒有員工,指控時間並沒有開董監事會議,公司事務全都是他決策,但決定前都有和陳寶珠與家族成員討論過。至於會議紀錄的產生,黃世傑稱只記得是員工說陳寶珠不蓋章,要他回家「喬」,他就把會議紀錄帶回家放桌上,後來忘了跟陳寶珠說,但妻子知道那份文件,以前妻子都會蓋章,當時夫妻感情並未生變交惡,黃沒必要盜蓋印章。

合議庭認定,會議記錄曾經過多次轉傳,沒有證據顯示黃世傑親自或指示別人盜刻陳寶珠印章並用印,陳也沒有直接對黃說不同意簽署;且該筆貸款是展延性質,基於業務需要,每年必須展延,陳寶珠2013年同意借款,2016年也同意展延,難以排除陳寶珠2014年也有同意展延,之後夫妻因發生案件糾紛,陳女才提告的可能性,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黃世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