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大亨、龍巖創辦人李世聰妻子被控盜用印文 「無罪」確定
已故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生前被檢舉挪用公益捐款,檢調查辦還其清白,意外查到李妻、福澤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劉萍盜用基金會董事高芳育的印文,依僞造文書罪起訴劉女,臺北地方法院認劉女犯罪事證不足,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劉萍無盜用印章、印文犯意,駁回檢方上訴,劉女無罪確定。
李世聰(65歲)2023年3月8日病逝,早在2021年即傳出李罹神經膠質細胞瘤(GBM)第4期,他曾發下豪語「要當殯葬業的臺積電」。
李世聰被檢舉利用公益捐款名義將龍巖公司的2100萬元挪至龍巖基金會,再轉至福澤慈善基金會,檢方偵結後,處分李世聰、劉萍不起訴。
不過,檢調發現劉萍2013年涉未經高芳育的同意,擅自使用高的印章,分別在2013年至2019年編制收支結算表、目的事業支出明細表、平衡表等業務報告書時,盜蓋印文,檢方依僞造文書罪起訴她。
因北院判劉萍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劉萍在各項會計報表、業務報告書製表簽章欄、執行長簽章欄或主辦會計簽章欄盜蓋印文,損害高芳育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稽查管理福澤基金會正確性,犯刑法盜用印章、印文罪。
高院審理後認爲,福澤基金會除劉萍和董事外,沒有其他專責財務、會計、行政人員,高芳育接任母親職務,自2009年起擔任基金會董事,知道劉萍將爲董事刻印使用於基金會相關業務及財務,且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及福澤基金會捐助章程第11條規定,檢察官所指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性質上屬董事會職權範疇。
前後擔任基金會的黃姓、劉姓董事也持相同意見,高院認爲在高芳育同意擔任福澤基金會董事的情況下,以二人具有相當信賴關係,又未見高芳育對於自身擔任董事有何限制或排除權責範圍的意思,劉萍認知已得到高芳育概括授權。
另外,檢察官所指的文書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製作,不僅專業性無虞,也無證據顯示內容有任何不實,高芳育明確證稱「這些文書雖然不是我製作,但都是由專業人士處理,所以我同意劉萍用印」,高院指更難認定劉萍有損害他人之處,檢方上訴無理,判上訴駁回。
福澤基金會董事長劉萍被控盜用印章、印文,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劉萍無罪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