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防授權法 考慮臺美軍艦互靠 邀臺參加「紅旗」軍演

國會考慮邀請臺灣軍方參加每年在美舉行的「紅旗」等軍事演習。圖爲臺灣空軍F-16戰機。(本報系資料照)

若未來美臺軍艦可互訪停靠,臺灣「左營號」紀德艦(圖)可停泊夏威夷關島。(本報系資料照)

美國「2018 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FY2018 NDAA)國會參衆兩院軍事委員會完成協商版本9日正式出爐,同意依據《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重申對臺灣承諾,加強美臺國防合作,並認爲應考慮重建美臺軍艦互訪停靠的可行性,同時邀請臺灣軍方參加每年在美舉行的「紅旗」等軍事演習。

在這項逾2400頁的法案中,有關臺灣部分清楚明列,依據《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重申對臺承諾,雙方政府合作,提高臺灣自衛能力,是美國的政策

法案指出,國會認爲,美國應該強化和提升與臺灣長期戰略伙伴和合作關係,包括軍備銷售正常化,提供臺灣需要的防禦以確保臺灣有充分自衛能力;邀請臺灣軍方參加軍事演習,像是「紅旗」軍演;實踐與臺灣高級軍官資深官員交流計劃,增進兩軍關係;支持並加強培訓軍員交流;在西太平洋與臺灣海軍進行雙邊海上演習。

對於各界關切的美臺軍艦靠泊,這項兩院達成共識的法案認爲,「應考慮重建雙方海軍軍艦相互停靠的可行性和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參衆兩院軍委會各自通過的版本中都要求美國國防部長就包括美臺軍艦互訪互靠,於明年9月1日前提交評估報告。這項要求並未出現在9日公佈兩院軍委會完成協商的法案中。

法案中並要求美國國防部收到臺灣遞交的軍售要價書後,需在120天內向國會軍事和外交相關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臺灣提出的軍需物資現況,以及是否符合美國在《臺灣關係法》下的義務

此外,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國防部和國務院須每半年定期向相關委員會簡報臺灣面臨的安全挑戰,以及美臺軍事合作情況,包括臺灣提出的軍售要價書,不論是否籤核,行政部門都要向國會簡報。

這項法案將在參衆兩院各自進行表決,待兩院全院通過,送交白宮,經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後才生效。一般預期,這項法案可望於12月送達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