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美臺軍演 美參院通過國防授權法草案

美國海軍卡爾文森」號(USS Carl Vinson,CVN-70)航母3月31日在太平洋實戰演習時,在艉甲板發射Mark 38 25 mm機炮系統畫面。(美國海軍)

經過連日辯論,美參議院18日通過2019年國防授權法草案。根據日前參院軍事委員會公佈的版本美國國會建議美軍應適度參加臺灣軍演

此外,法案也建議美國防部限制使用中興通訊相關服務

中央社19日報導美國聯邦參議院18日傍晚表決2019年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草案(HR 5515),以85票贊同、10票反對通過。

參議院通過的最後版本內容預料下週纔會全部公開。但和臺灣相關部分,並沒有修正。根據參院軍委會6日公佈的版本,草案在第1243條提及臺灣。條文指出,參議院認爲,臺灣關係法與6項保證是美臺關係基石,美國應當加強與臺灣的國防與安全合作,以維持自衛能力

第1243條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應當推動加強與臺灣的安全交流政策,包括適當參與臺灣軍演,如年度漢光演習,臺灣也應適當參與美國軍演,並基於臺灣旅行法,促進美臺高階與一般官員往來。

此外,條文指出,根據臺灣關係法,美國應該大力支持臺灣透過國外軍售,直接商業銷售工業合作獲得防禦性武器,尤其是不對稱戰爭海下戰爭能力。美方也應透過確保及時審查,以及迴應臺灣的國防物品與國防服務要求,提高對臺軍售的可預測性

另一方面,在與中國有關的部分,參院版草案要求,美國防長不得邀請解放軍參加美國環太平洋軍演(RIMPAC),除非美國防長能向美國國會軍委會證實大陸已停止在南海建礁造島活動

草案也明文要求,美國防長不應與華爲或中興通訊相關的電信設備服務公司簽訂合約

參議院將與衆議院協商出一致版本,並經兩院各自表決通過後,送交白宮,由美國總統簽署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