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 與葉少爺

洛杉基

一個是酒後踢人,一個是酒肇殺人兩者事後的表現與受到的媒體關注,卻有如天壤之別。

前者有個尚稱負責任的母親,抱病向受害者與媒體一再鞠躬道歉,後者則由家長領頭在媒體前作秀,對受害者相應不理也不曾在媒體前誠心道歉;前者有家長出面願意賠償和解,後者的家長則忙着脫產、決口不談賠償;前者讓媒體忙得翻天覆地,後者則有名律師律師出面幫忙冷處理;前者情理法兼顧,後者罔顧情理,只求法律解決。

兩者相較,不僅顯示出父母身教子女的影響,也顯示出有錢人是如何爲富不仁、放縱子女、任其爲非作歹的醜陋嘴臉

被Makiyo「馬腿」踢傷的穩將大哥,幸好有個堅強的老婆爲他奔走呼號,更有個具有正義感的律師爲他爭取權益;但十分不幸的,被葉少爺謀殺的受害者,既沒有一個堅強的老公爲她伸張正義、爭取賠償,也沒有那個律師願意免費協助,爲父者還棄八歲女兒與不顧自己走上黃泉路,讓她成爲沒有了雙親、孤立無援的孤女

失去雙親的可憐八歲孤女,面對有權有勢的葉家,簡直是以卵擊石,毫無招架之力;葉家有恃無恐,加上舍得花錢找名律師,不但決口不談賠償,還可能只坐個一兩年牢,就可以把所有的罪愆一筆勾銷,兩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出來爲非作歹。

筆者前後寫了兩篇文章,一篇建議臺灣引進鞭刑嚇阻酒駕,另一篇號召民衆發出怒吼向立委施壓,要求立法嚴懲酒駕。但人微言輕,酒駕肇事殺人事件依然每天層出不窮,不斷在臺灣各地重演,每天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至少一人以上。

更諷刺的是,南部幾個酒駕肇事致死最多的縣市長,卻有民調最高的縣市長。(按:葉少爺是高雄居民)據南部某一位警官電視節目call-in說,爲酒駕肇事者說項的民代,已經成了警察執法取締酒駕最大的阻礙。換句話說,爲選民服務消掉酒駕罰單,莫非成了爭取選民支持的重要服務項目與交換條件?

也不知道是否因爲立委怕得罪選民,還是某些立委自己與子女也是酒駕累犯,竟然對嚴懲酒駕肇事的立法,興致缺缺。那些忙着阻擋含瘦肉精牛肉進口的立委,竟然對殺傷力更強的酒駕,視若無睹。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每年多達六、七百人,而因吃含瘦肉精牛肉死亡的,幾乎是零。比較起來,那一項修法對人民危害更重、更有急迫性?這個答案應該很清楚。

雖然主流民意趨向使用「蓄意謀殺罪」來嚴懲酒駕殺人者,但是反對者總是拿出人權、酒醉並非蓄意謀殺等狗屁理由來反對。

電視節目中,就有個法學者提出一個實例。一個兇手蓄意開車在馬路上撞死他的仇人,回到家後立刻喝得酩酊大罪。檢察官以酒駕肇事、過失致人於死,而非蓄意謀殺罪名,起訴了這個兇手,最後被法院判了個不到兩年的刑責

這個案例簡直是在教導民衆,如果那天要幹掉你的仇敵,不妨帶瓶陳高在車上,一旦準確撞死人之後,趕忙狂飲整瓶酒,讓酒測值破錶,就可以用酒駕肇事、過失殺人躲過謀殺刑責,關個一兩年出獄,一毛錢都不用賠。這,算是那門子歪理?

嚴格說起來,酒駕比槍擊還危險。用車作殺人武器,再喝點酒壯膽,可謂是十拿九穩;手槍還不見的如此準確呢。那麼爲什麼非法持槍者判刑那麼重,而非法酒駕卻可以如此輕輕放過?

回頭談談賠償。這個葉少爺經過高人指點,十分高明地及時脫產完畢,戶頭裡只剩萬元。要錢沒有,坐牢可以。如果仔細想想,這些年來是誰不斷買名車給葉少爺?不就是他的父母?!買車給屢次酒駕肇事的累犯,不就等於買槍給殺人犯,怎麼可以不用負擔教唆殺人或共謀殺人的責任?父母既然有錢買車給葉少爺讓他犯罪,怎麼可能沒錢收拾他所闖下的大禍

八歲孤女沒有了雙親,實在需要民衆與媒體爲她討回公道。被Makiyo踢傷的穩將,如果沒有媒體如此鋪天蓋地的報導,大概不會有如此令人尚稱滿意的收場。葉少爺酒駕殺人事件,我們希望媒體能夠效法Makiyo踢人事件,也能鋪天蓋地的持續追蹤報導,查清楚葉家是否試圖脫產與脫罪,讓他們無法逃脫良心的譴責與法律責任,更休想推卸賠償責任。八歲孤女已經沒有雙親可以陪着她長大,不該讓她連長大受教育的經濟能力與「人權」都一起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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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