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己約炮影片「1部最高3200元」 他遭判4月求法官:再判輕點

北市辛男網上與多名未成年少年「約炮」,並取得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甚至將影片售出。(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32歲辛男於網上與多名未成年少年「約炮」,取得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後竟在臉書同志社團貼出影片內容,以檔案大小1200元、2100元及32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士林地院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處有期徒刑4月,他因不服再提上訴,日前二審判處他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國庫支付新臺幣9萬元。

辛男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間,於臉書社團《同志男同志臺灣gay 〕》張貼內地正太少年影片出售喔,有需要的私我拿目錄喔」供不特定人士網點選瀏覽,他再與網友聯繫,依據影片內容分成1200元、2100元、3200元不等價碼出售,待買家匯款,再將影片存入隨身碟,用超商方式寄出得手12000元。

據悉,辛男的影片來源完全是自己和未成年少年「約炮」的自拍影片,但他在所有影片裡未曾露臉,他強調拍攝過程都有經過對方同意。

辛男於偵查時坦承不諱,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並扣押他犯罪筆記型電腦設備、及手機物品

豈料辛男認爲一審量刑過重,並表示其他類似案件法院都有給予緩刑,他希望法院可以給他緩刑的機會,另外希望別沒收他的手機殼等物品。

二審合議庭認爲他未受有期徒刑宣告,念他僅因一時失慮才犯下錯,犯後也知錯坦承犯行,可見有悔改的心,故審酌上情,並認爲辛男經過該次偵查、審理程序及罪刑科處,應該能有所警惕,信任他不會再犯,將有期徒刑4月暫不執行,並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但爲確保辛男能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的正確觀念,需向國庫繳交9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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