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韓國N號房誘少女拍自慰片 變態男求輕判被法官打臉

陳姓男子誘騙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及自慰影片,一審判刑7年4月,上訴請求輕刑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陳姓男子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與未滿16歲的小美(化名)結識後,竟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方式,脅迫小美自拍裸露胸部、下體,並以手指、寶特瓶自慰拍成影片傳給他,一審判刑7年4月,陳男上訴聲稱已真心悔悟,請求輕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打臉陳男,指他先與另一名未滿16歲少女性交,雖獲緩刑但不到一年內再犯,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的陳姓男子在2022年5月某日上午,在某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小美,先引誘小美以自拍胸部裸照傳送給他,陳男於同日傍晚再傳訊息恫嚇小美以手指及寶特瓶自慰,否則會將把小美的裸照散佈出去,造成小美心生畏懼,依陳男指示自拍自慰照片1張及影片2段,以通訊軟體傳送給陳男。小美因不堪被陳男恐嚇,遂報警告發。

陳男從起訴到一審判決均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小美未滿16歲,但法官打臉他,因爲陳男問小美幾歲時,小美回答「15」,陳男回覆「贊」,他豈會不知道小美未滿16歲,還在得知小美報警後,向小美表示「可以不要提告嗎?」、「這一次我會進去關的!」。陳男一審被判刑7年4月,他上訴請求輕判,且強調他已賠償小美45萬元,深表悔意,但仍未獲得小美原諒。

二審法官指出,陳男在誘騙小美拍裸照後,要求小美再自拍自慰影片,小美請求放過她,陳男仍不予理睬,此所爲實對小美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犯罪手段低劣,惡性與造成之危害均非微,應予嚴加非難。

而且陳男於本案曾與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3次,於不到1年內,再對小美誘拍裸照及自慰影片,且在一審辯論終結時仍否認犯行,一再利用未成年少女自我保護能力薄弱犯案,沒有減刑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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