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殺人鋸屍案」二審開庭 死者大姊: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臺南東區2019年震驚社會的「殺人鋸屍」案,臺南高分院29日上午再度開庭審理,法官傳喚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臺平,就行兇手法、行兇時間提供專業鑑定意見,死者家屬則不滿吳男至今仍避重就輕堅不吐實,認爲司法還不了死者公道,質疑袒護被告,悲痛強調:「死刑是我們全家人的唯一期盼。」
▲死者的大姐及兒子認爲,將吳男判處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高分院29日上午召開調查庭,這起恐怖情人「殺人鋸屍案」一直存在的爭點是「行兇手法」及「行兇時間」,證人前法醫石臺平指出,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不可能是以肘彎「鎖喉窒息」勒殺死者。本案從2個關鍵點研判,一是姆指對舌骨的施力,一是手指對頸部的壓迫,不可能以肘彎勒頸造成。至於慣用手之爭點,石臺平認爲,應是指先出手的「那隻手」,而且都是兇手自己供稱,石臺平建議法官應向其他人求證。
石臺平強調,攻擊行爲之意圖,從正面攻擊代表有殺人意圖,從後面攻擊則是「控制」意圖;將一個人掐壓致死的全過程需15至18分鐘,死者遭兇手徒手絞勒而死,導致舌骨斷裂,顯見是「行兇力道大、行兇時間久」。
檢察官指出,依法醫的鑑定報告及專業意見,研判死者系遭正面絞勒,而從被告的供述顯示都在卸責,不論如何辯解沒有殺人故意,被告顯無悔意。檢察官說,畜生都能教化,人爲何不能?當然能,但重點是「值不值得」教化。
檢察官痛斥,本案被告殘忍殺害同居人,又鋸屍分屍,任意丟棄屍體,讓野狗啃食,這不是「人」做得出來的,檢察官認爲被告「不值得饒恕」,檢察官請求法官量處被告死刑。
死者大姐則質疑指出:「法官不知道他在說謊嗎?」,吳男每次的說法都不一樣,從案發至今都在說謊,法官也都知道他在說謊,爲何不能判他死刑?我真的不懂!」。死者大姐力喊:「我不懂,我真的不懂,法官是在幫助那些爛人嗎?」家屬要一個公道,真的這麼難嗎?」。死者兒子則質疑整個審理過程,法官有點刻意袒護被告吳男之嫌。
死者大姐表示,兇嫌勒死她妹妹,還用鋸子分屍,又將屍體丟棄路邊草叢,任野狗啃食,妹妹死得這麼慘,家屬要爲她討一個公道,這麼難嗎?「死刑是我們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一審法官判決指出,32歲男子吳男與被害人張女於2019年1月8日晚上10時在同居處客廳,發生口角及扭打,吳男將張女壓制到主臥室牀上,用其左手肘到左手臂處施力,自後方用力環繞、勒住張女頸部達15分鐘,導致張女舌骨骨折引發窒息死亡。吳男爲免犯行曝光,於次日先購買大型黑色塑膠袋、清潔劑及ㄇ型鋸等物,在浴室內以ㄇ型鋸肢解張女遺體爲7部分,裝入2只黑色大垃圾袋後,於該日深夜將2袋屍塊棄置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
吳男在審訊時對犯罪事實,大多坦承不諱,僅爭執在其勒絞時間約3至5分鐘,應屬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被害人舌骨斷裂可能系分解屍體時,不慎按壓到。然依法醫師證述,從後絞勒並造成舌骨骨折,需施以相當之力道且壓制15分鐘以上,另分解屍體沒有按壓舌骨必要,吳男所辯不可採取。再由吳男絞勒被害人長達15分鐘,又持電線纏繞被害人頸部2圈,確認被害人死亡,顯見被告非僅消極容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
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爲吳男所犯系殺人罪及毀損、遺棄屍體罪,吳男受有良好教育,有正當職業,衣食無缺,在無重大刺激情況下,僅因被害人不願順從其要求,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並將被害人絞勒長達15分鐘以上,甚至將被害人肢解,棄置野外,以致部分遺體遭野狗啃食而逸失,可認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爲嚴重之傷害,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就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