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新鮮「體液牀單」給徵信社!人夫小3告侵權 「未驗出DNA」商旅逆轉免賠

商旅因涉嫌兜售房客使用過的牀單挨告侵權,15日因「未驗出DNA」案情大逆轉獲免賠。(圖/翻攝Google ma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家商旅把一名陳姓人夫與胡姓小三偷情使用過的牀單、浴巾等賣給徵信業者結果吃上泄露個資官司法官認爲牀單等有毛髮唾液,可能泄露個人資訊,判決商旅、員工共賠償8萬元,創下全國首例但高雄分院審理後案情卻大逆轉,認定陳男2人侵害陳妻配偶權再先,且牀單未驗出DNA等理由改判商旅勝訴免賠。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胡女2人2017年2月14日時,投宿該商旅歡度情人節,陳妻獲知消息後,隔天上午帶着徵信社業者跑到2人房內強行拍照,還阻擋陳男與胡女離開,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陳男與胡女事後退房離開,徵信社業者遂向商旅表示要購買該間房內的牀單等用品,而商旅李姓職員經當班經理同意後,便將相關物品賣出,但遭到陳男與胡女提告嚴重侵害原告隱私權,並要求賠償15萬元。

2人主張房間內爲清洗過的相關物品上有毛髮、唾液等基因附着,應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但該商旅卻在沒有房客同意的情況下,將物品販售出去,嚴重侵害他們的隱私,因此提告。

另外,該商旅是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企業經營者,提供住宿服務,卻容任員工販賣房客所使用的物品,其所提供的服務明顯不符合專業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此另外請求該商旅賠償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5萬元。

該商旅則辯稱,他們是租用房間給房客使用,且牀單等物品也屬於商旅的財產,只在房客使用期間暫時借給房客使用,待退房後,仍爲旅館動產,因此商旅就有處分權利,處分自己所有的動產應不涉及侵犯隱私權,也沒有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判免賠。

一審審理後認爲,房客退房離開所遺留使用過的物品或垃圾通常含有其毛髮、體液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應受到憲法資訊隱私權之保護,,因此判商旅應賠償8萬元給陳男與胡女2人。

然而,二審審理後,判決卻大逆轉,認爲陳男與胡女2人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在先,再加上牀單等物品送驗後,並無驗出2人的DNA,因此認定商旅並無不法,判商旅勝訴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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