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侵權!擅用攝影師twitter照片 法新社判賠3600萬
▲法新社擅用自由攝影記者的twitter照片,被判賠122萬美元。(圖/翻攝自twitter)
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法院22日裁定,法新社和美國圖片交易公司蓋帝圖像(Getty Images),擅自取用自由攝影記者莫雷爾上傳twitter的照片,已觸犯侵犯版權罪,應賠償122萬美元(約臺幣3600萬元),也成爲歷年來首次有第三方使用社羣媒體作商業用途,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
根據外媒報導,莫雷爾2010年時前往海地拍攝地震災情,並上傳照片到社羣媒體twitter。一名法新社編輯從轉發者取得照片後,見上頭未註明照片拍攝者,也沒說明任何使用限制,便將其中8張提供給Getty,後者再分發給客戶使用,包括《華盛頓郵報》、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美國廣播公司和美國有線新聞網絡等新聞機構。
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法新社發現照片是莫雷爾的作品後,立即向訂閱客戶發出更正通知,兩間公司接到侵權通知後,也從資料庫刪除一系列照片,並且要求客戶停止使用,並非蓄意侵權,曾要求陪審團將賠償金定於12萬美元(約臺幣360萬元)。 其他曾使用相關照片的新聞媒體日前已和莫雷爾達成和解,但未透露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