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命案 檢起訴求死刑
震驚社會的馬籍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25日偵結,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兇嫌樑育志(中)。(本報資料照片)
震驚社會的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25日偵結,檢察官認爲兇嫌樑育志所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最嚴重的犯罪,以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檢方評估認爲,樑育志的精神鑑定正常,是「高風險再犯」,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具體求處死刑。
燕巢看守所表示,樑育志在所內獲悉自己被起訴並求處最重的死刑後,沉默不語,心情沒有多大起伏。
檢方起訴指出,樑育志今年9月30日晚曾在臺南市歸仁區隨機對一名女學生意圖性侵未遂,10月28日晚又在臺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對馬籍鍾姓女大生犯下性侵犯行,之後更強搶被害人手機和一張icash卡片,前往超商消費及持手機抵充加油費,樑以繩索勒頸及悶壓鍾女口鼻致死以後,29日棄屍高雄阿蓮區大崗山邊坡。
檢方認爲,樑嫌爲滿足私慾,隨機挑選落單女子性侵未遂後,非但未反省,反變本加厲,再性侵殺害鍾姓女大生,更以繩結勒頸、毆打無反抗能力被害人,此等令人髮指的凌虐手段,任意剝奪無辜性命,完全無視過程中被害人哭喊求饒行爲,且樑犯後迄今不曾向被害人或家屬表示歉意或悔改,僅不斷詢問會被判刑多重,及是否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顯見毫無悲憫同理之心。
樑嫌偵訊中供稱,會犯下本案是先前有債務問題想上吊自殺,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甚至已寫好遺書。檢察官認爲,樑不僅不珍惜自己生命,甚且想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性命,漠視生命權。
檢方另外發現,樑育志國中時就有非行及前案紀錄,直到這次再犯重罪,足認學校輔導及刑事矯正的作爲都不足平復個人對性犯罪的衝動,且手段惡性更大,實難認有何再行矯正可能。全盤考量後,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判死刑,以昭炯戒。
鍾姓女大生遇害一案,教育部昨日透過聲明表示,對學校做出相關懲處,包含長榮大學校長李泳龍已向學校董事會引咎辭職,另懲處名單包括前學務長杜嘉玲、總務長顏義文都須辭職,對兩人兼任行政職的疏失,列爲其教師評鑑成績的重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