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臺趨嚴 三面向即日上路

陸資來臺審查趨嚴規定

爲避免陸資以跨境多層投資方式規避審查,及陸資來臺投資可能受大陸地區黨政軍決策指示等情況經濟部30日公佈發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將陸資持股超過30%比例認定方式改採「逐層認定」,朝加嚴認定第三地陸定義等三大方向審查陸資,並於即日起上路

新制定義,正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執照的蝦皮支付,恐被認定爲「陸資」,其向投審會申請增資匯入的4.95億元應被駁回。

經濟部表示,美國日本歐洲澳大利亞等主要國家近年來不斷提高對外資投資審查之門檻,強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跨境投資交易審查機制。由於近年發現,陸資以跨境多層投資的方式規避審查,及陸資來臺投資可能受大陸地區黨政軍的決策指示等情況,特別修改行政命令加嚴審查。

加嚴修正陸資來臺包括三大方向,包括一、原陸資持股不得超過30%,新制將採取「逐層」認定審查,且修正「具有控制能力」認定標準,以嚴格認定第三地之陸資定義。

二、擴大投資行爲態樣,增訂大陸地區投資人契約或其他方式控制檯灣地區各類型公司,及第三地區陸資併購臺灣非公發公司之營業財產,均爲應申請許可的投資行爲。

三、修正大陸地區黨政軍所投資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

官員表示,蝦皮牽涉兩個上市公司,蝦皮母公司香港騰訊,經濟部會審覈股權架構、背後中資影響力因素,依新制規定,可能會變陸資身分,會被要求以陸資身分提出申請,對其向金管會申請電支執照恐有很大變數

此外,經濟部同步發佈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主要針對臺商赴大陸投資,修正重點包括明定轉讓或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均爲技術合作態樣。

此爲避免臺灣地區人民以先將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至第三地區公司,再透過第三地公司間接轉讓或授權至大陸公司等方式規避,明定直接或間接的轉讓或授權行爲,均須納管。另確定技術管理範圍,與大陸地區從事「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之技術合作者,應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