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黨、政、軍禁止來臺投資 即日生效

經濟部陸資來臺審覈趨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因應近來外人直接投資模式越趨多元複雜,爲避免陸資以跨境多層投資的方式規避審查,以及陸資來臺投資,可能受大陸地區黨政軍決策指示等情況,經濟部30日公佈發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相關解釋令,以三大方向加嚴審查,整項修正案即日起上路

經濟部表示,包括美國日本歐洲澳大利亞等主要國家莫不提高對於外資投資審查之門檻,針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跨境投資交易強化審查機制,擴大主管機關審查能量

而這次的修正重點,包諾修正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定義:發佈「百分之三十」計算方式之解釋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以嚴格認定第三地區陸資定義;擴大投資行爲態樣:增訂大陸地區投資人契約或其他方式控制檯灣地區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非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第三地區陸資公司併購臺灣地區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營業財產,均爲應申請許可之投資行爲。

另外,同時也修正大陸地區黨政軍所投資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就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投資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