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逐良幣」立委提取消校車車齡限制 教育部不同調

▲立委提案擬取消幼兒園及國小校車車齡年限規定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教育部規定國內學齡前幼兒園及國小的校車使用年限爲10年,但2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立委葉宜津等人提案擬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汽車電車登記領照後依規定辦理檢驗者,不得以車齡爲禁止使用的限制。不過教育部則是認爲考量學生交通車運載對象特殊,相關車齡限制依舊有其必要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葉宜津等23人共同提案,擬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中指出,鑑於現行許多行政命令均以車齡爲限制理由,未考量車體結構、耐久與安全係數,單以車齡規範業者爲了在一定年限內汰換車輛,不願意花錢購買堅固耐久、但價格較貴的歐美車種,改買較廉價的車種,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遊覽車出廠年份會標示在車身

葉宜津表示,以「車齡」來管理車輛是最廉價的管理方式,若要保障乘客安全,更重要的是應在評鑑制度中,納入車輛保養檢修是否確實落實,以及駕駛員的教育訓練回訓制度是否完善,纔是真正把關安全的基礎

但教育部仍認爲,學生應變能力不如成人,爲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降低行車風險「相關車齡限制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