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立法有償使用新聞 加速媒體劣幣驅逐良幣?(陳朝平)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呼籲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陳君瑋攝)

迴應臺灣各類媒體針對媒體議價發表的共同聲明,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呼籲,社會大衆、政府、立法部門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及公平競爭環境,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

基於使用者付費,我們舉雙手贊成有償使用新聞,不容許網路平臺白佔媒體便宜,藉着免費新聞資訊賺取超額利潤,破壞公平競爭。不過,在媒體日趨墮落的今天,我們也有着下列的疑問和疑慮。

第一, 明知是政府或執政黨豢養的媒體,科技平臺使用它們所發佈的新聞或資訊時,也該付費嗎?科技平臺付費使用政府豢養的媒體新聞時,不是等於政府將豢養媒體的成本,轉嫁給了科技平臺嗎?當科技平臺將這經營成本轉嫁給閱聽大衆時,會不會形成媒體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第二, 政府或政黨出資豢養的網軍(新聞平臺)「有償」使用新聞,如何規範?

第三, 科技平臺付費使用媒體炮製的錯假新聞,造成新聞當事人甚至其他第三人的名譽及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法律責任如何歸屬?

第四, 政治和工商企業的業配新聞,也該付費取得嗎?業配新聞若無須付費,會不會形成另類的不公平競爭,甚至扭曲了特定的信息?譬如,透過政府招標發包的施政滿意度調查,工商企業出資所做的企業形象調查,調查報告是否需要付費?是否會形成不公平競爭,造成霸凌?

第五, 財力雄厚的政商團體,可不可以同意科技平臺免費使用他們透過媒體所發佈的新聞?一如當年,某報免費贈閱報紙。

第六, 媒體跨界使用其他媒體報導的新聞(如電子媒體引用平面媒體報導,加工製作視頻後播出),應否付費?平面媒體引用其他平面媒體的新聞,應否付費?導致新聞當事人及第三人受損(如近日某週刊連續揭露所謂京華城與柯P弊案)媒體的法律責任爲何?

第七, 平臺因使用媒體新聞,帶進廣告收益,媒體以及新聞資訊的創作者可否主張分成?

第八, 大衆媒體引用自媒體(包括部落格、YouTuber製作的視頻,直播等)以及社羣媒體(如XX地區人的日常、爆料公社),應否付費?如應付費,臺灣電視新聞極可能縮短爲10分鐘!

第九, 電子媒體和網路平臺反覆播放付費所得的新聞,應否計次收費?電子媒體和網路平臺反覆播放舊的新聞,造成損害(如暴雨侵襲後,某地積水已退,平臺反覆播放積水嚴重新聞,導致該處民代或首長遭網路霸凌),應負法律責任爲何?

蘇蘅教授在文中引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的名言:「科技平臺拿走的錢是國家的錢,是國家利益」,藉以說明立法訂定媒體議價的重要性。然而,當今臺灣,政治黑手公然伸入媒體,媒體集體墮落,某些下流媒體拿走的,不僅是國家的錢,是國家的利益,更是全體人民的利益,那麼,爲什麼平臺還要付費給他們呢?閱聽大衆又憑什麼要支付科技平臺轉嫁給消費者的成本呢?

如今的臺灣,立法規範有償使用新聞,會培養出「不黨、不賣、不私、不盲」的媒體,還是會加速媒體的劣幣驅逐良幣?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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