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挑公寓縱火燒死人辯「智障」要求無罪 高院仍判14年刑
桃市龜山區復興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發生火警,檢警查出27歲陳姓男子涉嫌點燃打火機縱火釀1死6傷。記者陳恩惠/翻攝
陳姓男子2022年9月、10月凌晨分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縱火,前案燒燬雨衣、瓦斯桶,後案導致印尼籍女看護慘死,還有6名住戶分別嗆傷、燒燙傷,桃園地方法院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殺人罪判陳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陳上訴要求改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陳自幼罹患中度智能障礙,被診斷出有行爲規範及情感等障礙症,國小三年級出現行爲問題,高中開始偷竊、放火,但他仍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陳明知不可縱火,卻先在2022年9月3日凌晨2點於龜山區萬壽路一段某瓦斯行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燻黑瓦斯桶。
同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陳到龜山區復興路一段集合式公寓時,隨手拿取機車上的雨衣,在樓梯間內點燃後離開,火勢除延燒至騎樓內的機車和高壓電板,也順勢向上延燒,住在公寓3、4樓的黃姓夫婦、夏男、張女、林男、張男等6人或因聞到濃煙、或因屋外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或待等待救援。印尼籍看護友莉逃至頂樓樓梯間,卻因大火、濃煙而來不及逃,全身大面積三度灼傷,熱休克不治。
桃院認爲陳在公寓1樓共用樓梯間拿打火機引燃雨衣,經消防隊搶救後,公寓樑、柱、屋頂及支撐壁等主要結構沒坍塌、傾圮,未達「燒燬」程度,陳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被害人友莉逃生不及的殺人罪和黃姓夫婦、夏男、張女、林男和張男等6個殺人未遂罪。
桃院審酌陳雖是中度智能障礙,但他知道不該縱火及縱火的後果,卻先後在兩處公寓共用樓梯間用打火機點燃雨衣,不顧現場居民衆多、一樓有瓦斯行,考量陳無業、與雙親同住,母親無法提供適當管教或勸導,長期束手無策,且有多次縱火紀錄,判14年刑且刑後監護5年。
高院審理時,陳主張因心智缺陷,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要件,法官應判他「無罪」。但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陳上訴。
陳姓男子2022年9月、10月凌晨分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縱火,前案燒燬雨衣、瓦斯桶,後案導致印尼籍女看護慘死,還有6名住戶分別嗆傷、燒燙傷。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