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縱火釀9死 兇嫌李國輝辯「幻聽」一審仍判死刑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某5層樓公寓,去年11月22日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報系資料照 葉書宏攝)
男子李國輝和女友分手後,自稱遭緬甸華僑友人在臉書羣組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騷擾,去年11月22日晚間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租屋處縱火報復,造成9死慘劇,新北地院認爲李以汽油在人口稠密處縱火併釀成巨大傷亡,所犯爲「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被害人家屬則認爲判決結果很合理,但應追究房東責任。
檢警調查,李男因收入不穩,2016年3月和女友分手後以女友貪圖金錢而在她的臉書留下不雅字眼,事後又委請緬甸籍友人Myu Zaw刪除留言,事後李認爲友人沒幫忙,反在臉書羣組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騷擾、挑釁,甚至還表明和他的前女友交往,因此先後在前女友的乾妹妹、某里長住家附近縱火,並均已遭到起訴。
李多次搬家逃避聲音,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友人胡進福於中和興南路407室租屋處,但他又以聽到聲音爲由,在去年11月20日把一瓶汽油放在蘇姓友人住處外警告,21日凌晨二度警告蘇男不要再播放聲音。
隔晚8時許李返家後,又以聽到有人辱罵、開玩笑聲音,持汽油朝租屋處3樓往4樓室內平臺處的雜物潑灑縱火,隨即逃離現場,但熊熊火勢迅速延燒,造成和他同住的友人胡進福等9人慘死現場。
檢方將李送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發現李縱火時自知會造成財物損失、傷害人命,也知縱火是錯誤行爲,認定當晚李雖因幻聽干擾而憤怒縱火,但並非欠缺辨識能力。
新北地院審結認爲,李雖有幻聽但仍有許多應對方式選項,卻以縱火紓解怨氣,手段兇狠且所犯爲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一審依殺人罪將李國輝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