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與FTC和解 改隱私須用戶同意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9日表示,已與臉書(Facebook)達成和解,臉書承諾日後更改資料分享的方式,會先徵得用戶明確的同意,並且在未來20年,每隔兩年接受一次隱私審查。
臉書是全球最大的社羣網站,擁有7億用戶,2009年12月更改隱私權設定,將用戶姓名、照片、居住城市、性別和好友名單等個人資料的預設顯示成「公開」,此事被視爲欺騙用戶,多個隱私權保護團體告上FTC,指臉書這項變更不公平、欺騙用戶。
FTC開始展開調查,現在臉書已與FTC達成和解,同意改變資料分享方式時,會先獲得用戶同意。臉書執行長祖克伯(Mark Zuckerberg)在部落格里表示,臉書犯了「少量的大錯誤」,而過去的18個月,臉書爲用戶提供20種新工具,幫助用戶更好地控制訊息分享的方式。
FTC主席雷伯維茲(Jon Leibowitz)表示,臉書有責任向用戶承諾保障隱私,臉書的革新不能犧牲用戶的隱私,部分國會議員考慮提出新的隱私權法,讓臉書用戶能獲得更好的保障,使個資不會被企業蒐集、用在營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