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與人夫搞瞹眛 正宮怒告獲賠8萬元

梁姓人夫與超商女店員發生婚外情,互傳瞹眛簡訊及照片,被正宮妻子告上法院,2人被判賠8萬元。(圖:shutterstock/達志)

梁姓人夫經常到超商購物,認識正妹店員小玉(化名),兩人在店內打情罵俏發展出婚外情,一起牽手出遊,樑男在家中泡澡時,還拍露大腿相片給小玉,戲稱「沒妳在不會變大」,小玉大膽迴應「我在我就會在浴缸要了你」,樑男妻子從丈夫手機發現兩人的對話和照片後氣炸,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兩人應賠償8萬元。

判決指出,樑男經常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購物,進而認識女店員小玉,樑男常在店內藉故逗留聊天,進而與小玉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一同出遊,還互傳露骨簡訊、照片調情,樑男的正宮妻子發現丈夫行爲怪異,還僱人跟蹤兩人出遊。

去年某日深夜,樑男在泡澡時,傳自己在浴缸泡澡露大腿照片給小玉,傳瞹眛訊息稱「沒妳在,不會變大」,小玉回「我在我就會在浴缸做,在浴缸要了你」、「一樣可以做」、「比較深」、「坐身上就好」,不料這些瞹眛露骨親密對話竟被樑妻發現,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80萬元。

樑男出庭時辯稱,他和小玉的曖昧簡訊都是開玩笑,而且其妻取得簡訊內容與出遊照片都是偷拍得來的,不能當證據;與小玉出遊的照片則是小玉車禍受傷,他出手扶小玉,不是「手牽手」;小玉辯稱,樑男陪她去拜拜出遊,是因爲她相戀7年的男友前年過世,她走不出悲情,才請樑男陪她一同去屏東拜拜,樑男擔心她傷心過度會摔倒,才伸手扶她。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證據後,不採信樑男與小玉的辯詞,判兩人應賠償樑妻8萬元,兩人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判賠8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