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縱放案 高院辨結5月13宣判
基隆市長張通榮在民國101年9月間,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廖姓女子關說,並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後縱放案,高等法院15日辯結,張通榮在庭上仍不認罪,並說當時在警局說的都是氣話,事後很後悔也向社會道理,因此,請求法官輕判,廖美秀則也稱是不小心碰到警察請求輕判,法官定全案將在5月13日宣判。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嗆警縱放人犯,高院今辨結,全案將於5月13日 宣判。(圖/資料照)
100年9月14日晚間,婦人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張通榮趕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隨後關說縱放廖婦。基隆地院去年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公益金新臺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開庭,張通榮仍不認罪,辯稱當初是去警局瞭解警方有無執法過當,可否改用其他方法處置讓警民和諧,無施壓關說,至於拍桌嗆聲要將警察調職是氣話,廖美秀上午也出庭認罪,不過她反問檢方自己又不是現行犯,警方有需要將她的手腳上銬嗎?
張在庭上稱很後悔自己發怒講氣話,事後也向各界道歉,希望法官從輕發落,廖女則由律師表示她有精神症狀,當時手不小心碰到警察,也希望法官輕判,最後法官諭知全案將在5月13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