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施壓修法 檢調約談超過63人扣920萬現金
立法院蘇震清委員辦公室31日傳出遭檢調搜索,媒體在辦公室外守候檢調人員出入。(鄭任南攝)
蘇震清等立法委員及前立委徐永明、陳唐山,涉嫌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就已經由行政訴訟判決確定的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修正《公司法》第9條規定,也就是俗稱的俗稱「SOGO條款」,臺北地檢署31日大動作指揮調查局多個外勤處站,兵分65路全臺同步搜索立法院及相關涉案人住處,並約談超過63人,將依貪污罪嫌偵辦。
據瞭解,檢調搜索約談的包括立委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陳超明,及前立委徐永明、陳唐山;並將6人約談到案,立委助理則有於學洋、丁復華、林家騏、樑文一、林鈺傑等,總共超過63人,並查扣920萬餘元現金。
經濟部原在2002年間根據太流公司的申請,從原本1千萬元的資本額,覈准增資到40.1億元,並同意修正章程和變更董事登記。不過,高檢署2010年根據高院有關SOGO疑遭掏空案的判決,認定SOGO控股公司太流增資決議的股東臨時會議紀錄屬僞造的判決,發函經濟部商業司撤銷太流部分公司變更登記,並將增資案撤銷,打回原本1千萬元。
經濟部的決定,讓SOGO後續經營者的持股瞬間變成零,影響到SOGO經營權,因此,遠百提出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遠百並不是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訴願決定就該爲實體審理,訴願決定既然未實體審理,且未考量犯罪主體郭明宗不是負責人,及共犯李恆隆、賴永吉刑事判決未確定,則撤銷增資登記的處分就有違誤,訴願決定就該撤銷。
經濟部和本案原本的參加人太設集團章民強、李恆隆、簡敏秋等3人均不服判決,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合議庭維持原審見解,2013年5月駁回上訴確定。
因公司法第9條規範不夠明確,讓SOGO案件因爲相關的操作性法律爭議,纏訟多年。2018年公司法大修,前立委陳唐山等人從2013年疑似在李恆隆行賄下修正第9條,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到只要犯刑法僞造文書印文罪章,經裁判確定後即可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也就是俗稱的「SOGO條款」。
此外,殯葬業者陳明瀚、鍾克信因在陽明山的土地被畫入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無法開發使用,於是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翁華利向內政委員會立委趙正宇行賄,由趙向營建署施壓變更開發,讓業者可以利用管制區內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