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殺人 女大生雙載遇死劫1人爆頭亡 小黃運將判1年2月
新北市2名長庚醫學系女大生2017年9月騎乘機車,卻遇上計程車佔用公車停靠區,爲了閃公車她們變換車道卻遭大貨車撞上1死1傷,小黃運將被判1年2月,全案定讞。(圖/翻攝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2名長庚醫學系女大生2017年9月間騎車雙載回學校途中,行經中和中正路時,遇到1輛計程車違停在公車站,迫使公車並排停靠,她們只能切進內車道閃避,卻遭後面大貨車撞上,後座的餘女遭輾爆頭身亡,騎機車的胡女則受到輕傷。法院審理後,胡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而當時違停的鄭姓運將也難辭其咎,昨(8)日被判刑1年2個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正值下班尖峰時段,鄭姓計程車司機貪圖方便,竟將計程車停在中正路的公車停靠區,導致後方公車無法順利停靠只能並排,並開門供乘客下車,佔據整個外側車道。
當時,胡姓女大生騎車與余姓閨蜜雙載,她們見公車並排停靠,於是左切到內側車道,結果竟遭後方一輛大貨車撞上,導致2人連人帶車倒地,餘女當場遭貨車輾爆頭身亡。胡女目睹全部過程飽受驚嚇,不顧自己全身傷,跪在閨蜜身旁,哭喊「怎麼辦,你快醒醒!」
據瞭解,胡姓女大生以及閨蜜餘女,2人都從南部北上求學,是同班同學,感情相當好。檢察官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胡女以及鄭姓計程車司機;公車司機、貨車司機則是不起訴處分。
法院一審時,胡女因爲認罪加上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被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而涉嫌違停導致車禍發生的鄭姓司機,一審判處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出現逆轉。
高院法官認爲,計程車、公車除佔據整個外側車道,連內側車道都被佔據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明顯減少,導致胡女爲了閃避而變換車道,釀成憾事發生,可認定鄭男違停與餘女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過失致人於死罪成立。鄭姓司機犯後無悔意,因此從無罪改判1年2月,但鄭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