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嘆黑色星期一 法律人蒙羞

爲了及時救濟並保障中天新聞臺製播權新聞自由,中天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保有現有的權利法官決定開庭調查,但面對這件社會矚目案件審理,竟只安排12個旁聽席,經抗議後,才改由大的法庭審理,讓外界好奇是否開庭是一場行禮如儀的法庭戲。且在7日才作成裁定,中天收到裁定書抗告,根本來不及司法救濟。(林偉信翻攝)

中天假處分案,昨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律師出身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這是令法律人感到蒙羞的「黑色星期一」,臺灣人民知的權利等於被宣佈死刑。

李貴敏從法律角度指出,中天新聞臺確實具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性,過去大法官的解釋說得很清楚,新聞自由應包含有多元性,從民調收視率數據顯示,中天新聞臺的收視率不差、有很多收視觀衆北高行合議庭卻說,中天除新聞臺外,還有娛樂臺等其他臺,新聞臺不予換照,人員設備移往其他臺,但娛樂臺等性質不同,新聞臺纔可以讓民衆知道即時訊息

李貴敏說,或許新聞臺的員工可以安排到其他頻道工作,但人民知的權利被拋棄了,法院還指出,新聞臺應受政府監督,但這不就是過去大家所批評的沒有言論自由嗎?

李貴敏表示,過去臺灣從沒有任何新聞臺被關過,12月7日真是臺灣最黑暗的一天。從法律角度而言,就中天提出的重大損害,法院只有針對金錢部分考量,忽略民衆知的權利。未來,中天新聞臺在12月11日消失後,一直到行政法院判決出爐,這段時間內,當中無法繼續傳遞訊息時,觀衆無法收視,等於是封殺知的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會沒有必要性去定暫時狀態?

李貴敏引用德國總理梅克爾語錄「永遠不要把謊言塑造成真理,或把真相詆譭爲謊言。」她仍期待司法成爲民主最後一塊淨土,沒有任何權力會比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還重要,法律人應該勇於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