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密室裡的小國民「大」法官

不滿司法院力推國民法官參審制,以司改會爲主的支持陪審制聯盟到司法院前踼館叫陣,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出來辯論。(林偉信攝)

民進黨不顧輿論壓力,硬推司法院版參審制,面對如此重大變革卻以這麼草率粗暴的態度因應,自然引發各界譁然,司改團體甚至到總統府繞行抗議,在在證明問題嚴重性。司法院版參審制的最大問題,就在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幟,卻毫無改革的誠意,更完全背離民衆對於司法審判透明的期待。

尤其,目前各政黨修法版本均開宗明義要求,提高「司法透明度」,但司法院卻背道而馳,在民進黨國會多數的背書下,堅持「職業法官」對於「國民法官」的開示、指導或釋疑等均不可以有書面紀錄錄影錄音。也難怪大家會懷疑司法院只想利用國民法官遂行職業法官的決定,以避免「恐龍法官」或「恐龍判決」之批評。其實,只要有紀錄可循,發生爭議時就可以查詢比對,也可避免前揭疑慮。

司法改革應無政黨色彩,司法體制也必須是不受政治立場污染淨土。過去,國民黨主張觀審制,但民進黨以人民只能「觀」而沒有表決權,極力反對,並強力主張「陪審判」。沒想到執政後居然會全盤推翻「陪審」主張,堅持不得錄影錄音的「密室討論」參審制。

試問,民進黨對於「不採納觀審員意見,職業法官必須詳述拒絕理由的觀審制」,既然認爲是假改革,難道不應該讓判決結果真正反映「民意」?怎麼會反而想掩飾過程,假人民之名,遂行職業法官之認定?

更難以置信的是,現在司法院參審製版本和當初國民黨的觀審制條文幾乎是一模一樣的,主要差異僅在參審制裡面留有國民法官表決的形式,好向社會交代。但說也奇怪,決議是法官共同做出來,爲何中間討論卻限定是閉門會議,沒有任何紀錄?這是什麼奇怪的制度安排?

所以我們反覆提醒,民衆的釋疑需要用書面回答,司法院拒絕,說這樣緩不濟急。我們希望討論過程錄影音存證,以安民心,司法院也不肯。但如果整個過程中都沒有任何資料可以佐證,我們如何確定判決的結果是不是有職業法官指引民衆,用民衆名義做成?或只是讓民衆背書而已?

尤其司法改革要是真改革,真正試行領域就不該是刑事案件,應該是行政案件。例如稅法所得稅、環保、勞工爭議等行政體制的爭議案件先來。因爲司法官的養成體系,對於這些專業領域法條不是很熟悉,所以透過民衆參與,反而能讓這些在司法官養成過程中接觸比較少的專業領域,讓司法官多一點了解,民衆早一點參加,也可以早一點理解司法運作過程。

作者立法委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