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百億大盜楊瑞仁遭求償28億 不出庭不請律師靜待月底宣判

樂升案百億大盜楊瑞仁。(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樂升董事長許金龍非法私募、內線交易、炒股、侵佔樂升公司款項不法得手40億,犯後仍堅稱是真誠爲樂升及投資謀利益,2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而炒手楊博智原名楊瑞仁)部分也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臺幣500萬,民事部分也遭投保中心連帶求償28.69億元,不過他未曾出庭也未請律師,月底即將宣判

許金龍找來名目上適格的「策略性投資人」參加樂升公司私募案,但實際上均由他自己參與私募,不僅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也欺瞞樂升股東,一方面爲樂升取得來自大陸地區資金,一方面又使樂升得以投資大陸游戲公司,先後以數十億新臺幣收購遊戲公司,還爲解決自身財務壓力,從週轉不靈的困局解套,竟找大陸王佶日本籍樫埜由昭共同進行公開收購案研擬虛僞不實的投資架構,更僞造不實之購買公司債合約,向社會大衆隱藏王佶資金投入等事,冒稱是日本資金投資。

▼樂升董事長許金龍。(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痛批,許金龍從違背職務進行私募開始,就一再隻手遮天,認爲只要結合大陸資本投資樂升公司,樂升再插旗大陸市場的宏大遠見與商業計劃,就足以合理化所有作爲,無視廣大不特定投資人之權益,公開收購案破局後不僅否認犯行,還持續以各種不合理藉口正當化自己的行爲,自覺委屈而未認錯悔改,態度不佳,因此判其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

楊瑞仁部分,因爲他坦承犯行,並繳回操盤佣金320萬元的犯罪所得,僅被依操縱股價罪輕判2年並予緩刑5年。證券詐欺、財報不實等犯行民事求償40多億元部分,仍在臺北地院審理中,上月26日開庭時,許金龍也以被告身分到場,但楊瑞仁、樫埜由昭及樂升財務顧問林宗漢等4人都沒出庭,也沒請律師,全案將在月底30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