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醫療資源…長期旅居國外「禁納健保」成案!行政院迴應了
民衆Alex Lai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平臺」提議,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時間過長者不得納入健保,16日達到5000人的附議門檻正式成案。對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4日迴應,針對此連署案規劃「問題釐清」、「討論研議」、「正式迴應」,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和相關細節與民衆分享。
▲長期旅居國外「禁納健保」連署。(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平臺)
國發會2015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作爲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常設管道。一旦提議進入附議階段,就得在60天內取得5000人附議才能成案;若提議順利成案,主管機關就必須在2個月內具體迴應參考採用的情形,並將內容公佈在平臺上。
▲根據統計,2015年有4萬人「短期復保」返臺就醫,健保支出超過2.81億元。(圖/記者姜國輝攝)
鑑於不少旅外國人爲了使用便宜的醫療資源,特意返臺短暫復保,引發爭議。提案者Alex Lai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只要設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
內容指出,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臺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若舉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都可以享用,實在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而根據健保署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共計有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09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爲4萬554人,健保支出之醫療費用共計約2.81億元。提案者認爲,若能成功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者,一年應可省下1.4億元。
提案者建議,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3條規定,在有關復保的部分追加:近1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一、因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業開立證明;且僱用單位應屬本國合法登記之公務單位、公司、財團法人、機構等。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以此排除濫用民衆,保障遠洋漁民、外派工作者。
提案者也說明,由於自己對法律瞭解淺薄,對於修法字句的斟酌肯定不如行政院、立法院專業,但他的想法很簡單,就是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的惡習,因此先在平臺提出建議,希望後續能在行政院、衛福部、立法院等相關部會的審議下,立定更完善的法律,將健保資源提供給更需要的弱勢族羣,或是真正盡心竭力爲這個國家打拚的國民及因工作在外居留的民衆。
▲針對長期旅居國外「禁納健保」連署,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迴應了!(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平臺)
對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表示,感謝提案人Alex Lai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迴應規劃:
1、問題釐清:11月22日,與提案人召開訴求釐清會議,確認提案內容。
2、討論研議:明年1月15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3、正式迴應:明年1月16日前將正式迴應在本平臺上公開。
而在最後正式迴應刊登前,衛生福利部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並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民衆靜候正式迴應。
▲提案者建議,應修法排除返國濫用健保的民衆,保障外派工作者。(圖/記者季相儒攝)
該案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迴應:「本來就要快點修法」、「不在臺灣繳稅,卻能享受健保資源?那麼好康喔」、「把資源留給真正住在臺灣的人吧」、「停保與退保不同,建議將條文修正爲針對停保者,另保障留學生須出具正式的學籍證明,始可復保」、「真的是杜絕某些藝人或政客吸臺灣人的血」、「政府快點改啦」、「支持健保變更好」等。
不過也有網友持不同看法:「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不能拒絕對方納保啦」、「返臺短期復保收入3.1億,支出2.8億,不是還賺了3000萬嗎」、「有繳健保爲何不能用?最浪費的是那些去醫院當作去廚房的民衆」、「應該是先對雙重國籍的人開刀吧」、「健保最該檢討的是醫院」、「這樣有違全民健保創立宗旨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