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國外回臺爽用健保沒了!停復保制度今廢止 旅外仍要繳

健保的「停復保制度」今起走入歷史,不論出國工作、留學、僑民等族羣,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都不得先停保再復保。(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健保的「停復保制度」今起走入歷史,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刪除停復保規定條文,不論出國工作、留學、僑民等族羣,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都不得先停保,返國後再復保,必須要持續繳納健保費,健保署強調,持續加保繳費義務,才能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權利。

依照過往規定,旅外臺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被各界炮轟是「返臺爽用健保」。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今(23)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衛福部也增訂過渡條款,若是於昨(22)日以前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石崇良日前受訪也表示,過去使用「停復保」的對象包括失蹤、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的國人,但廢除停復保制度後,只要仍有戶籍,就應持續繳保費,國人出國期間可藉視訊診療取得慢性病處方。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包括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等,健保署也估計,此政策上路後,每年可增加23億收入。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衆,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健保署說,居住國外的民衆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衆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臺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