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原則上暫停商辦用地供應,支持提取公積金用於購房首付款

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7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印發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涉及優化供給結構、加強項目規劃服務、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推動存量住房去化等四個方面。

《通知》顯示,在優化供給結構方面,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去化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請將計劃供應的土地調整爲居住用地,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

與此同時,對於申請調整爲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後按程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

在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方面,根據《通知》,高效運行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商業銀行對“白名單”項目“應貸盡貸”,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優化預售資金監管額度覈定。根據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條件等因素,覈算確定商品房項目自預售形象進度至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爲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不再上浮20%。

而在推動存量住房去化方面,《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將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或者在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掛牌計劃出售的,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相應覈減家庭住房套數;按照“以需定購、雙方自願”的原則,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減輕居民首付資金壓力。加大對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的支持力度,昆明市“春城計劃”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此外,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20%、30%。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