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內江: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首付款

7月24日,四川省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等相關政策的通知,滿足廣大職工購房貸款的資金需求、緩解購房經濟壓力。

文件提出,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政策。

新增內容包括: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在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同時,文件明確首付提取條件:在內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並已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職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未查封、凍結且最近12個月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間隔相應提取頻次的月數後才能提取)。

對於首付提取時間認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政策從2024年8月1日起執行。具體認定時間以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或“組合貸款”合同簽訂日期爲準,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時借款合同簽訂日期須在一年內。

首付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貸款金額(含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提取首付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房總金額,且不超過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90%,並以百元爲單位的整數計提。

首付提取要件:提取人身份證明(房屋爲夫妻共有或配偶單獨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配偶身份證明);提取人本人一類儲蓄卡。

內江市還計劃延長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政策執行期限。在市住建局等八個部門聯合發文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內江市中心城區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措施》(內住建局〔2024〕12號)文件規定的執行時間2025年1月19日到期後,繼續執行“組合貸款”政策,若有上級新規定,從其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