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財聯社7月8日電,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去化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請將計劃供應的土地調整爲居住用地,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對於申請調整爲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後按程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優化預售資金監管額度覈定。根據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條件等因素,覈算確定商品房項目自預售形象進度至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爲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不再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