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防疫照顧假「家長定義不限父母」 不強制僱主給薪

侯友宜緊急召開應變會議。(圖/ETtoday攝影中心翻攝)

記者楊芸新北報導

因應新北巿全巿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18日至28日全面停課,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制給薪。新北市勞動局說明,家長的定義包含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

勞工局表示,如果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局說明,上述這兩種狀況,僱主都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僱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工局呼籲,疫情當前,希望企業多多采用居家辦公形式工作,在勞工請假上多一些彈性,勞資雙方共體時艱,降低企業內部染疫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