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背後的犯罪“中轉站”:買兒媳後變身中介拐賣婦女
(原標題:跨國婚姻背後的犯罪“中轉站”:買兒媳後變身中介拐賣婦女)
柬埔寨女子森幹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三次出入中國國境,並在中國先後與福建、安徽兩名男子結婚。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森幹那一審被判拘役三個月。
事實上,“跨國婚姻”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其中既有拐賣婦女,又有偷越國(邊)境、詐騙等等罪行。
今年5月,合肥中院審結的一起涉及“跨國婚姻”的拐賣婦女案中,被告人多達16人,十餘名被害人均爲柬埔寨籍女子,這些被害人大多是被以介紹打工等名義騙至中國景德鎮等地。有被告人供述稱,前兩年買一個柬埔寨女子的價款是十三萬到十五萬,這兩年已經漲到十六萬到十八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任何涉外婚姻介紹機構都是非法的。最高法《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介紹婚姻爲名,採取非法扣押身份證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婦女人地生疏、語言不通、孤立無援等境況,違背婦女意志,將其出賣給他人的,應該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柬埔寨女子在華重婚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森幹那重婚罪、偷越國(邊)境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柬埔寨籍女子SOEMKANHA(中文譯名森幹那)生於1984年,小學文化,無業,被捕前居住在安徽省休寧縣。
2020年8月17日,森幹那因涉嫌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休寧縣公安局取保候審;10月10日,被黃山市屯溪區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10月30日經屯溪區人民法院決定逮捕,同日由休寧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森幹那於2013年9月3日使用本人真實身份與福建省漳平市新橋鎮產盂村王某登記結婚。2018年1月4日,被告人森幹那與王某的婚姻,被漳平市法院判決離婚並生效。
但在2014年10月28日,森幹那與王某的婚姻存續期間,其冒用柬埔寨人SORNROTHA身份與安徽省休寧縣居民胡某結婚,並辦理了多次居留許可居住至今。
此外,被告人森幹那還冒用SORNROTHA身份信息辦理了普通護照,用於辦理中國境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並分別於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口岸入境;2019年3月7日、3月20日在廣州口岸出入中國國境。
被告人森幹那自願認罪認罰,請求考慮其家庭情況對其從輕處罰。其辯護人關於森幹那的犯罪事實及定性均不持異議,但提出森幹那在休寧縣已生活六年,並育有兩名子女,且與王某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重婚事實已不存在,社會影響較小等辯護意見,請法院對森幹那在量刑上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屯溪區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森幹那有配偶而冒用他人身份再次與他人結婚;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冒用他人身份辦理護照,三次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分別構成重婚罪、偷越國境罪,依法應予懲處。其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10月30日,屯溪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森幹那犯重婚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跨國婚姻背後的“中轉站”
由跨國婚姻引發出的犯罪活動屢見不鮮,諸如偷越國(邊)境案、拐賣婦女案等。
江西上饒中院於2020年3月20日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7年7月,被告人朱桂香通過喻某(另案處理)介紹了柬埔寨女子被告人HUOTSREYPICH給其子爲妻。此後,朱桂香認識了被告人SOVYSVAY、KIMSREYPAO等柬埔寨女子,並夥同他人以編造入境旅遊等虛假事由騙取簽證的方式,組織多名柬埔寨女子非法進入中國境內。朱桂香供述稱,其總共獲利20萬元左右。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SOVYSVAY負責尋找自願來中國嫁人的柬埔寨籍女子,並將相關信息告知被告人朱桂香,由朱桂香聯繫喻某等人辦理相關出入境證件,用於逃避海關檢查。被告人SOVYSVAY則告知柬埔寨籍女子在面對海關邊檢人員詢問時需要回答虛假入境事由。待柬埔寨籍女子入境後,朱桂香安排陳某1(另案處理)與其一同將柬埔寨籍女子接至其位於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的出租房內安置,安排被告人HUOTSREYPICH一同照顧柬埔寨籍女子的飲食起居,並聯系他人介紹中國的未婚男子與柬埔寨籍女子相親,由SREYRASARET(另案處理)、HUOTSREYPICH充當翻譯。
上饒中院認爲,被告人朱桂香、SOVYSVAY(中文名“索維”)、HUOTSREYPICH(中文名“阿貝”)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柬埔寨籍女子偷越國(邊)境,其行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朱桂香涉及非法組織10人,被告人SOVYSVAY涉及非法組織3人(2次),被告人HUOTSREYPICH涉及非法組織1人。
1月14日,上饒中院判決被告人朱桂香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SOVYSVAY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HUOTSREYPICH(中文名“阿貝”)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在上述案件中,朱桂香等人組織來中國的柬埔寨女子,均爲本身有意願嫁到中國的。而今年5月合肥中院審結的一起涉及跨國婚姻的案件,則是拐賣、收買柬埔寨籍婦女。該案被告人達16人,涉及被拐賣的柬埔寨女子10人。
該案由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該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徐仁嬌、江敦權、蔡通、張江水、石春妹以出賣爲目的,以“介紹婚姻”之名,大肆從江西省景德鎮市、景德鎮樂平市將BUNKHMA等十餘名柬埔寨籍女子販賣至安徽省廬江縣柯坦鎮、樂橋鎮及長豐縣等地,與當地青年男子結爲夫妻,以此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江守保等人明知徐仁嬌等人出售柬埔寨籍女子,爲給孩子娶妻,仍在江敦權、徐仁嬌及“小陸”(基本情況不詳)等人的介紹和帶領下,購買經上述幾人販賣的柬埔寨女子。
最終,江敦權等五名被告人被判犯拐賣婦女罪,獲十三年三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江守保等十一名被告人均被判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均獲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判決後,江敦權等五名被判犯拐賣婦女罪的被告人上訴至合肥中院,但被駁回。
從“買”到“賣”
廬陽區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拐賣婦女案案發經過:2017年7月,被告人葉本副花16萬元從被告人徐仁嬌處買了一名柬埔寨女子做兒媳。2018年3月17日上,其兒媳婦離開家到了江西,走之前說她是來中國打工的,不是來找老公的,其怕兒媳婦被人騙過去便向警方求助。2018年3月22日,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之後,該案被告人陸續落網。
澎湃新聞注意到,本案中的被告人江敦權、張江水等系先爲自己兒子娶妻而參與拐賣柬埔寨籍女子,後演變爲以“介紹婚姻”爲由拐賣婦女盈利。收買柬埔寨籍女子的一衆被告人,支付價款9萬元至17萬元不等。
江敦權供述稱,“前些年不少柬埔寨人嫁到江西景德鎮以及周邊的樂平、上饒、鄱陽等地,這些柬埔寨人在當地紮下根,有些人學會了漢語,就開始哄騙柬埔寨當地的貧窮女子到中國,有的是騙他們來打工,她們來了之後才知道要嫁人,不過護照都在騙她們來的柬埔寨人手上,她們也給不起來中國的機票和簽證的費用,在外國人生地不熟的,搞搞也就妥協了。有的就告訴她們是過來嫁人的,但是告訴她們嫁人能搞到錢,這些女的爲了搞錢給家人就答應過來嫁人。”
江敦權稱:“這些柬埔寨女的搞過來之後再通過江西當地的中國人往全國販賣,正規的就是辦護照的,辦的旅遊簽證過來的,這個花費大點,好多年齡都是假的,年紀太小不能嫁人,必須在柬埔寨找人花錢辦,然後在江西當地的中國人家裡或者賓館住下來,直到找到合適的老公被賣出去。還有些乾脆就是偷渡過來的,沒有護照不能辦結婚證,只能便宜賣到那些結婚證管理不嚴格的地方或者大山裡面去。”
據江敦權供述,前兩年買一個柬埔寨女子的價款是十三萬到十五萬,這兩年已經漲到十六萬到十八萬一個,“因爲江西那邊的上家漲價了,他們報多少其就加一萬再報給當地”。另一被告人蔡通稱,其自己單獨干時,賣一個柬埔寨女子的成本大約12萬,其中柬埔寨女子家人實際得到大概3000美金。柬埔寨女子到中國辦完結婚證後,護照簽證會被男方收走,以防止女方逃跑。
2019年6月21日,在公安部召開的六國聯合打擊拐賣人口行動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陳士渠表示,按照中國法律規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紹機構都是非法的。
據陳士渠介紹,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第104號文件《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者以盈利爲目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陳士渠指出,最高法《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對怎麼區分跨國拐賣和正常的跨國婚姻作了規定,該《解釋》規定,以介紹婚姻爲名,採取非法扣押身份證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婦女人地生疏、語言不通、孤立無援等境況,違背婦女意志,將其出賣給他人的,應該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除了拐賣婦女等犯罪活動,假借介紹跨國婚姻實施詐騙的犯罪活動亦屢現報端。2016年,河南平輿縣警方就破獲了一起系列跨國婚姻詐騙案。該案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入境的外籍婦女,假借結婚,詐騙受害人禮金共計近60萬元。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從2015年8月開始,他們共向河南駐馬店等地輸送越南籍女子20多人,成功實施騙婚10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