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清泉崗工程弊案 副大隊長多次喝花酒又在營門口收賄
▲清泉崗基地中校副大隊長收賄,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空軍清泉崗基地勤務大隊中校副大隊長白賀帆,在2011年間辦理空軍清泉崗基地「427聯隊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擴建搬遷機電工程案」時,接受廠商賄賂,多次喝花酒飲宴,更在營門口收賄,不法貪污達數十萬元。一審軍事法院將他判刑5年、二審改判8年,但更二審又改判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白賀帆在案發時原本爲空軍空軍427聯隊清泉崗基地勤務大隊設施中隊中校隊長,後來升任爲副大隊長。而國防部在2007年間辦理「空軍427聯隊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擴建搬遷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服務案」,雖然順利由合格的建築師事務所得標並施作,但最後「機電工程」實體施作流標。
案件流標後,由工程掮客集團在2011年找上盛富科技公司王姓負責人,宣稱可協助王男取得工程。掮客們還謊稱跟主管標案的白賀帆熟識,只要王男先壓低馬達發電機價格,得標之後再追加工程,就能夠獲利,但須先收取佣金,並對相關人等行賄,王男拿出130萬元給掮客。
掮客透過關係找上白賀帆,雙方於2011年4月6日中午休息時間,相約在基地營門口旁停車場,在車上交付賄賂10萬元給白賀帆,白賀帆允諾協助。而後自當年5月2日起至翌年5月5日止,白賀帆陸續接受廠商現金賄賂、喝花酒、飲宴、招待出國等多項不正利益,總數約30萬餘元。
案經高雄軍事檢察署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5年,而後因修法關係,改由臺中高分院二審審理,二審則加重改判8年、褫奪公權3年,更一審改判7年、褫奪公權3年,更二審今年2月間改判刑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7日採信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